首席评论:共有产权房是对“房住不炒”的积极探索

佛山资讯助手 2018-09-14 07: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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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房作为政策性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无房家庭,面积标准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并规定承购人产权占比不低于50%,满5年可定向转让,满10年才允许上市。 共有产权房不是新鲜事物,早在2007年,江苏

日前,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房作为政策性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无房家庭,面积标准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并规定承购人产权占比不低于50%,满5年可定向转让,满10年才允许上市。

共有产权房不是新鲜事物,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就在全国率先试水共有产权住房,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又将北京、上海等六个城市作为共有产权房试点。这方面,广东也早已开启探索步伐,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三市已先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实践。而今年8月,广州排名前列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首筑花园”也在南沙正式接受申购。

所谓共有产权房,究其本质,是政府与居民共同购房共享产权,其性质介于商品房与保障房之间,是对“住有所居”和“房住不炒”的积极探索。一般而言,居民可以五折买房,享受同等落户、入学权益,这样不仅能显著降低购房置业的基本门槛,还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保障性住房的层次。

有观点认为,共有产权房是经适房的翻版。其实不然,一方面,同样是降低购房门槛,共有产权房采取的是共享产权的创新模式,而经适房则是以低价入市;另一方面,在限制流通方面,经适房一般允许转让,而共有产权房则有5-10年的锁定期限,这就较大可能保障其公共属性,避免重蹈过去经适房的一些覆辙。

根据规定,广东共有产权房满5年方可转让,但这里的转让必须是定向的,只能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资格的人群。换句话说,在10年期限内,共有产权房只能在内部进行流动,这就能较大可能避免寻租问题。同时,共有产权房满10年可以回购政府所持的部分产权,全面转化为商品房,从而赋予共有产权房一定的流动性。

这正是共有产权房的积极创新所在。如果不进行一定年限的流转限制,那么低于市场价的共有产权房,很容易带来投机套利的巨大诱惑。如果在整个政策周期内都只能封闭运转,那么共享产权房的吸引力就会大打折扣,前不久有城市共有产权房项目遇冷就是典型案例。所以,广东的探索既有理想的追求,也有深入现实的针对性。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同一小区的,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不得设置围墙等物业隔离或设置其他歧视性措施。这显然是有的放矢,现实中,部分小区曾出现商品房业主与公租房业主互相对垒的局面,所以,政策进一步明确共有产权房与商品房的同等地位,既是对平等物权属性的确认,也有利于保障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作为商品房市场的重要补充和保障房的积极探索,共有产权房将在未来的住房市场发挥重要作用。希望各地能加大投入,进一步扩大共有产权房的覆盖范围,同时做好审核监督机制的设计,让共有产权房较大程度发挥其公共属性,让更多人能够“住有所居”。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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