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 佛山购房租赁政策密集出台

佛山资讯助手 2019-01-15 07: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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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在租购并举的发展背景下,佛山租赁市场迎来较快发展。

过去一年,在租购并举的发展背景下,佛山租赁市场迎来较快发展。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佛山正式发布、公示和执行的与租赁住房相关的政策文件或规范通知,至少有8份,对于租购并举的推进力度和政策支持堪称“史上最热”。

整体来说,2018年佛山各项租赁政策首先在整体发展规划要求下,增加有效房源供给,探索多元化土地供应模式;其次,陆续在合同规范租赁住房供应和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出台政策,并搭建租赁公共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接,为租房者提供便利;政策保障租房者享受到公共服务,还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面。

增加有效供给

探索多元化土地供应模式

《佛山市住房租赁发展规划(2017- 2020年)》明确,规划期内,新增租赁住房供应不少于10万套,新建租赁住房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在这一目标下,佛山将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以促进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同时进一步培育多元化、机构化、规模化市场租赁房源供应主体。去年正式落地的“商改租”政策,提出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可改建为租赁住房,并享有民用水电气价格。

同时,过去一年,佛山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取得实质性进展。去年初,佛山排名前列利用集体用地建设、配套学校等资源的租赁示范小区,在顺德乐从葛岸村举行奠基仪式,小区排名前列期预计在2020年底可完工并投入使用。

按照原计划,示范小区分两期开发,排名前列期于2018年年底开始动工,预计2020年底可完工并投入使用。小区预计建设3500套租赁住房,以两房一厅为主,整体覆盖30-90平方米的一房至三房,并有学校、公交站、商业和社区文化中心等配套。

随后,南海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建设租赁住房的纲领性文件,《佛山市南海区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用地的容积率必须大于1 .5,建设运营主体的公有成分不低于5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属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这也是佛山出台的首份租赁住房政策文件,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降低住房成本增大市场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提供有益探索。

加强市场规范管理

搭建租赁公共平台

房东在租赁期间不能单方面涨价、租赁合同采用网签备案……租赁市场管理方面,佛山陆续出台政策,为租赁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培育条件和环境。

《佛山市新建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对租赁住房出租形式、租金收取等作出详细规定。除了“一次租期不能超过20年”、“房东在租赁期间不能单方面涨价”等规定以外,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新建租赁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佛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较低标准,目前佛山的较低标准为15平方米。

为防止开发商以租代售或变相销售等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建租赁住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应当注明为“租赁住房,不得分户发证,不得分割、销售、转让”。

住建局推行居住房屋租赁通过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建立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下称佛山房屋租赁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实现统一办理平台。对房屋租赁主体、租赁房屋的真实性验证作出详细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环节杜绝“假房东”、“假租客”、“假房源”,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保障租房者公共福利

扩大住房保障面

在确保租赁住房供应、加强市场规范的同时,租房者可以享受的相关福利以及基本公共配套服务相关政策也在进一步完善。

在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租赁合同可以作为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的重要凭证,登记满半年后可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应的社会服务和便利。这在本次发布的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办法中也被进一步明确。

同时,去年底新修订发布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对象,结合外来务工人员将保障群体扩大为新市民,同时,扩大住房保障特殊照顾群体的覆盖面,将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人员纳入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对象。

文章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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