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四个多月后 卖家遭中介索要22万中介费

佛山资讯助手 2017-11-13 0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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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卖家,怎么可能还要支付中介费,而且还是三个点达22万元?!”今年5月中旬,市民匡女士在卖房四个多月之后,被广州一家大型中介向广州市仲裁委申请裁决她支付22 .14万元中介费。 在经历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之后,9月12日,广州市仲裁委审理此案,并于10月16日裁决不支持

“我作为卖家,怎么可能还要支付中介费,而且还是三个点达22万元?!”今年5月中旬,市民匡女士在卖房四个多月之后,被广州一家大型中介向广州市仲裁委申请裁决她支付22 .14万元中介费。

在经历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之后,9月12日,广州市仲裁委审理此案,并于10月16日裁决不支持中介请求,1万多元的仲裁费也由中介承担。

买家出价735万元,经纪多卖了3万元

今年1月初,年过六旬的匡女士将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路某小区一套112平方米物业,以750万元在某大型中介挂牌放卖。

(匡女士所售物业位于珠江新城马场路。资料图片)

几天后,另一家大型中介海明路分店的经纪郭小姐联系她,有人看中物业,出价735万元。

看中该物业的李先生,从去年12月起通过多家中介看房,最后是“郭小姐和我联系比较密切”。他通过匡女士放盘的中介看过物业后,“特地找到郭小姐帮忙约谈匡女士”。

匡女士向南都记者回忆称,当时郭小姐在电话询问,“如果最后谈妥的价格高于735万元,多出的能否作为中介费给她,或者分成?”匡女士称,她当时就明确表示,作为卖家,不会给一分中介费,“但经不起她反复说,最后口头同意给几千元茶水费”。

在郭小姐促成下,买卖双方约定1月9日晚在中介店内签约。

“说好7点半签约,我带着老婆孩子提早十多分钟到了,结果经纪说卖家还没到,让我们在门口干等”。李先生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当初他给的底价就是735万元,但中介却说卖家一定要738万元,他只好同意。

直到5月份匡女士遭遇中介仲裁追索巨额中介费后,李先生方知,签约那天卖家早就到了中介店,“只是在游说匡阿姨索要多卖的3万元”。

索要3万元不成,中介仲裁申请22万元中介费

匡女士讲述,和买方签约之前,经纪不断游说将高于她底价的钱做为中介费,并一度拿出《服务收费确认书》想让她签字,但她均拒绝了。

“怎么也想不到,最后还是被他们算计上了”。匡女士说,当晚双方最后协商房子以738万元成交,中介店长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到里间抄写合同。

“看合同时我们特别留意税费和中介费的条款,合同第六条为‘中介服务费用’,内容为‘因丙方促成本合同签订,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各向丙方支付成交价款3 %的中介服务费……’,我们当时亲见打了‘×’的,店长当时也解释说‘不用看这条了,打X就是删除’”。匡女士称,其时亲见包括合同中的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当时也是划掉的。

不过,诡异的是,在4个多月后收到仲裁委通知后,匡女士找出合同时方发现,上述两处均未打“×”或者划掉。

事实上,在房子签约卖掉之后,匡女士就频繁接到经纪郭小姐和店长电话轮番索要3万元中介费。

“我说‘根本就没答应给你们3万’,但他们坚称这3万元是由他们争取所得,必须归他们。”而匡女士仍是坚持只愿给几千元茶水费。

卖房约一周后,经纪曾让匡女士去中介店取20万元定金收据底联,并再次拿出《服务收费确认书》让她签字。匡女士坚决不签,双方纠缠近半个小时,“直到我老公赶到要报警他们才放我走”。

匡女士称,在此之后,经纪屡次电话她,“如果再不给3万元,就要交由公司法务处理,‘到时你们就知道我们公司法务的厉害’”。匡女士“只当是恐吓,根本没有理她”。

“其实在申请仲裁之前我们有和卖家沟通,但对方态度很差,也一直没有主动联系我们,我们迫于无奈才申请仲裁解决”。今年5月25日,该中介法务部门负责人汤先生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将遵照仲裁委的裁决处理。

根据中介的仲裁申请,向匡女士索要成交总价738万元的3%中介费,达22 .14万元,逾期支付每日按应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如此计算,到9月12日广州市仲裁委审理时,该笔费用加罚息已达44万元之多。

仲裁委不支持,中介倒赔1万多元仲裁费

今年5月31日,广州市仲裁委就此案成立仲裁庭。在此前后,匡女士和家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仲裁协议效力异议。不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4日驳回匡女士的仲裁协议效力异议。

9月12日,广州市仲裁委仲裁庭就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

10月16日,广州市仲裁委裁决认定:审理时买家李先生到场做证,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经纪同意卖家不用给付中介费,与匡女士陈述吻合。尽管合同第六条对买卖双方的中介费有所约定,但在该案中,仲裁庭查明买方已经与中介另行签约《服务收费确认书》,并支付了中介费78000元。而中介未与卖方签订《服务收费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卖家是否还需要按成交价款的3%标准支付中介费,还是不需要支付中介费,双方未作进一步的约定。

因此,结合买方证言及该案实际情况,市仲裁委仲裁庭对中介要求匡女士支付22.14万元中介费及支付逾期支付中介费违约金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同时,仲裁委裁决该案仲裁费10432元由中介承担。

提醒

律师:买(卖)房较好全程录音,或带律师把关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律师表示,现在中介提供的合同都是三方合同,有的合同条款会写到只要促成签约,不管交易是否成功都要支付中介费。这些年仅这一点就已产生非常多的法律纠纷。

何律师建议,“买家在交易时应在合同备注‘真正办理过户才支付中介费’。同样,尽管行业默认卖家不付中介费,但仍需在合同中注明‘卖家实收,不需支付中介费’之类”。他还建议,市民在交易签约时较好咨询律师,或者带上律师把关,并在签约现场全程录音。

中介协会:重要约定以文字方式写入合同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目前广州的中介公司所使用的合同多为公司自制的合同,绝大多数都是一式三联。“对于该类复写方式的合同,应当注意的是手写联与复写联条款是否一致,复写内容是否清晰。如确实遇到修改的条款或填写内容因笔误而涂改时,签订该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应在涂改处重新签名确认。”

中介协会提醒,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必须明确交易内容、交易方式,尽量把对交易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约定以文字方式写入合同,避免“口说无凭”。

采写:南都记者邱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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