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租房"尊严时代"即将来临?

佛山日报 2017-05-26 07: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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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租房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正式发布。条例对房屋租赁各方都进行了详细的权责界定,以后,市民租房买房再遇上糟心事儿,就可以举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提起租房子住,几乎每位租客都有自己的一段“血泪史”:不良中介、房东哄抬房价、肆意撵人、找借口不退押金……租房市场上的种种乱象,让那些刚参加工作、积蓄不多的年轻群体愤懑不已,却又无可奈可。

不过,这样的无奈日子,可能很快就要结束了。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租房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正式发布。条例对房屋租赁各方都进行了详细的权责界定,以后,市民租房买房再遇上糟心事儿,就可以举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对此,高明有房屋中介人士认为,条例虽然在某些程度上增加了出租人的麻烦,但对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仍有非常大的好处,他们将乐见条例正式生效。

市民在荷城街道文华路一家房产中介店外查看租房信息。

案例:房东要卖房 强闯租客空间

在高明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廖小姐,自前年毕业后就在荷城街道文昌路租了一个小套间。每月600元的房租虽然贵了点,但胜在生活方便,而且居住环境静谧。

很快,当初签订的一年租住期过去了,廖小姐觉得在这住的舒服,不想换地方,房东也没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廖小姐每月按时交租金,双方平安无事地又是大半年过去。

就在这时,随着全国楼市的火热,廖小姐租住的房子因为地理位置较好,周边配套成熟,被一些想购买二手房的市民看中了。房东因为想换大房子,也对别人提出的出售建议颇为动心。终于在某一天,刚下班回到租处的廖小姐,发现门外站着几个不认识的中年男人,还有房东。

“我们是来看房的。”男子扔下一句话,就跟着房东进门,自顾自地打量起房间布置来。在那一刻,廖小姐感觉自己的隐私权被彻底冒犯了。她有心请那几人出去,但又担心自己一个弱女子,说服不了对方。纠结了好一阵后,只听到男子“这房子不错,我们交订金吧”的声音,廖小姐就被房东无情告知,她只有不到两个月时间搬出去了。

条例:开启租房“尊严时代”

由于房子不是自己的,而且租赁合同也早已过期,面对房东的强硬要求,廖小姐最后只能选择接受。而类似的情形,在高明租房市场上并不罕见,租客由于没有法律支撑,多数情况下也只能默默接受。

不过,住建部最近发布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可能终结这种情形。

征求意见稿用了一半的篇幅,详细列出了7项“不得”、3项“权利”和1项“鼓励”,进一步明确租户与出租人的权责界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7项“不得”,包括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租客,收回房子;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租房不得低于三年期限;不得扣留押金;不得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将厨房、阳台、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

3项“权利”,包括同等条件下原租户的优先承租权利;出租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租户的权利;以及租客凭租赁合同申领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条例还鼓励地方政府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切实履行的租客与出租人制定政策支持,保障双方权利。

反响:支持国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对于住建部新近发布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本地租房中介就表示,其中某些要求可能会增加出租人的麻烦,担心会减少市民放租。但他们同时也强调,条例对规范市场有非常大的好处,乐见未来条例的正式生效。

位于荷城的心悦中介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中,7个“不得”和3项“权利”,给房东提出了诸多限制,可能会对房东下一步处理房产构成麻烦。

“比如我想卖掉房子,那根据条例,就得提前3个月和租户解除合同。但高明的二手房,如果不是位置很好或者价钱超低,3个月内要成功转手困难不小。这时候,租户因为知道你要卖房的消息,可能会提前找好下家,搬过去住了。到时你这边的房子还没卖掉,那边别人已经搬走,这中间的租金损失,不就全部由房东承担了吗?”

不过,她也坦言,虽然在具体执行上可能会有一些麻烦,但条例真正实施后,对规范市场还是大有益处。而且市场规范后,愿意租房的人也许也会多起来。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期长达一个月,市民若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6月19日前,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网站上反映;也可以直接将意见发送到住建部反馈邮箱:zf-zl@mohu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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