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无需事前备案

佛山资讯助手 2019-11-06 08: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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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方面,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

近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简化事项、优化服务、强化监管。

《通知》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轨道交通局联合印发。

在简化招标投标事项方面,我市将按规定取消部分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手续,招标人依法自行确定是否应当招标以及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依法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再要求在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 今年11月1日起,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不再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备案;今年10月1日起,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评审专家。

在优化招标投标服务方面,简化企业入库程序,今年11月1日起,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申请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主体信息库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不再对交易主体填报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和公示,交易主体信息数据将在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除特殊情况外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行投标担保保函,今年11月1日起,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等资金,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可以采用现金或者担保保函中的一种或多种提交方式,切实降低企业投标成本;推动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向招标投标前后两端延伸,增强在工程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文件编制、合同履约评价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在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方面,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 创新交易监管模式,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实施在线监管,实现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托市政府12345统一服务平台完善投诉咨询通道,健全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加快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文章来源于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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