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也要进监管账户!佛山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

佛山资讯助手 2019-12-27 08: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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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往后,二手房交易中产生的中介费用,也拟纳入监管范围。

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房屋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12月26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往后,二手房交易中产生的中介费用,也拟纳入监管范围。

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包括首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一次性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款项。

就目前而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暂提供自有资金的监管服务,包括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供贷款资金的监管服务。买卖双方依据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中确定监管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由房地产中介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也拟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在监管账户设置方面,佛山市范围内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各商业银行(以下称“监管银行”),应当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与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开设监管账户,并接受所在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佛山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通过全市统一的资金监管系统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网上监管,并加强与监管银行、不动产登记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实现信息互通,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

以中介佣金监管为例,具体操作时,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根据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将佣金转入监管账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后转入中介机构账户,所产生的利息与佣金同时转入中介机构账户。交易不成的,依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链接

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应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选择交易资金监管、选定监管银行并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二)买方按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在约定期限内,将监管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监管银行开设的子账户。

(三)买方需办理抵押贷款的,可通过监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并到受理银行提交贷款资料。

(四)约定的监管资金全部到账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区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五)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后,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及利息划转至约定账户。

文章来源于南方+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