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出台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新规!不做到这2点=违法建筑!

珠江时报 2018-05-21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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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南海区村(居)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的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农村住房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南海近日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施工报备和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于南海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施工报备及验收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及具体的指引。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南海区村(居)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的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农村住房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南海近日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施工报备和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于南海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施工报备及验收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及具体的指引。

《细则》明确:自2018年5月8日起,凡在南海辖区范围内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居民自建住宅,需办理施工报备和规划施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

农村自建住宅需申请施工报备

农村住宅是指在南海辖区范围内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的居民自建住宅。本《细则》对农村自建住宅两种情况出台了不同的指引:

涉及新增用地或用地红线发生改变的,应取得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审批文件。

不涉及新增用地和用地红线发生改变的,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土地权利证书和规划审批文件。

所有农村自建住宅按规定向所在镇(街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报备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海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施工报备申请表》原件;

2、《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土地权利证明复印件;

3、经镇(街道)规划部门批准的《南海区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规划报批表》原件;

4、经设计单位盖章确认的完整的建筑及结构施工图纸;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土地权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保险合同复印件(可选);其他相关资料。

提醒:以上相关填写表格可咨询村居办事窗口了解详细填写规则。

☞点击进入相关文件下载页面

报备通过后,这些事情也要注意:

建设方(业主)应当自申请施工报备通过后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所在镇(街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原审批自行失效。

住宅验收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细则》亦明确,已办理施工报备的农村住宅竣工后,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报备手续,取得《南海区农村个人自建住房规划施工验收备案表》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经验收合格后,向所在镇(街道)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镇(街道)规划部门同意的《南海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原件;

2、《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土地权利证明)复印件;

3、经批准的《南海区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规划报批表》原件;

4、经同意的《南海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施工报备申请表》原件;

5、建筑和结构竣工图;其他相关资料。

提醒:以上相关填写表格可咨询镇(街道)规划部门了解详细填写规则。

☞点击进入文件下载页面

农村自建住宅存在这六种情况

不能办理用地许可、房产登记!

《细则》还明确,农村住宅在建设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责令改正;未落实整改的,不予办理用地许可、规划报批和施工报备的变更手续、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依法处理。

1、未办理用地许可、规划报批或施工报备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

2、超出用地许可或规划许可范围进行建设的。

3、未经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放线签名确认擅自进行建设的。

4、农村住宅竣工后,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或验收合格后未办理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的。

5、侵占道路、人行道、街巷或消防通道的;侵占市政管线控制地带或电力、通讯走廊控制带的;侵占河道、渠道、河堤、滩涂、城市水源地、各类公共绿地或其它公共设施用地的。

6、其他不符合城市管理、城乡规划等要求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简单来说↓↓↓

农村自建住宅不进行施工报备,不进行验收申请,这栋住宅就属于违法建筑,将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会受到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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