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4月1日执行!佛山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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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这也意味着房贷“商转公”政策正式落地。
《办法》明确,“商转公”包括商业贷款全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为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不过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
《办法》强调了“商转公”的对象和条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借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佛山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二是主借款人须为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可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三是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另外,申请“商转公”还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家庭指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屋交易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二)原商业贷款银行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且属于佛山市商转公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以公积金中心公告为准;
(三)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当期还款状态正常;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证),该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且不存在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五)已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需要注意的是,若出现原商业贷款银行不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两套以上住房等若干种情况,将不予进行“商转公”。
《办法》还明确了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关于额度:
(一)应符合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当前本金余额减去6期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金(即:商转公贷款额度≤当前商业贷款余额-6期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金),取1000元的整数倍;
(三)不得高于购房发票价格的80%;
(四)不得高于当前市场评估价值的80%。
最终可贷额度取上述计算的最低值。
关于期限:
(一)应符合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应以整年计算,最短贷款期限为1年,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同时贷款期限与自住住房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最终可贷期限取上述计算的最短期限。
此外,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在还款期内如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新政策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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