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停车新规,路边停车贵过地下停车场?

佛山资讯助手 2017-10-12 07: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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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七成受访者支持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

今日,针对关注度极高的《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佛山市法制局举行立法政民互动讨论。在较新的送审稿中,一些之前颇具争议的条款被删除,但差别化收费等焦点条款仍被保留。今日的讨论中,路内停车泊位的管理成为焦点,一份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受访者支持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同时有专家则希望通过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等来解决停车难问题。

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对市民意见进行进一步研究,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预计明年上半年,办法可正式出台施行。

关键词:差别化收费路内高于路外 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  

《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送审稿》)第六条规定了停车经营收费的政策。对于市民原有的地下停车场收费高于路边收费、夜间收费高于白天收费的传统认识,《送审稿》来了一次彻底的“颠覆”。        该条款指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或者市场调节价管理。同一区域停车场应区分停车场所在位置、停车时段按照中心区高于其他区、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送审稿》同时还指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依据经营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及时进行调整。

关键词:增加停车位全方面扶持停车场发展

《送审稿》在多处提及了要鼓励停车场行业发展,并且在部分区域可增设临时停车场的措施。其中,第七条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依法建设和经营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各级政府及部门应从土地供应、行政审批、费用减免、资金扶持等方面制定相应支持停车场行业发展的政策。此外,第十二条规定,在停车位数量严重不足的区域,储备土地、待建土地、自有土地、建筑物退让空间、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场所,经产权人、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同意,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设置临时停车场。值得一提的是,《送审稿》还规定新建停车场应按国家规定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

关键词:私占停车位停泊超30天应告知警方

在目前停车位相当紧张的情况下,仍有存在“僵尸车”长期霸占车位、私设障碍霸占车位等情况,《送审稿》对这些车主非常气愤的现象都有明确的规定。《送审稿》十九条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者撤除路内停车泊位;二十二条规定,路内停车泊位属于道路交通公共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路内停车泊位作为停放车辆外的用途或者在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对不缴纳费用且占用路内停车泊位超过30天的车辆,路内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告知公安机关对可疑车辆进行处理,并依法请求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和滞纳金。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路内停车泊位内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在路内停车泊位内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的,妨碍他人停车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

关键词:车位智能化将实时查询车位空置情况

“我们发现停车难是一个时间与空间的问题,车主老喊停车难,但我们调查发现有些地方的车位经常空置,例如祖庙片区的立体停车场,所以,面对路内停车位泊位减少带来的停车需求,我们会通过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来解决,通过信息平台提供实时车位信息。”市交通局道路管理科工程师李景钊说。《送审稿》多次提到了停车场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并且明确了各个相关部门的分工。比如,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佛山市智能停车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停车场管理者实时上传相关停车数据等等;停车场管理者应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停车场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等等。

焦点一:路内停车泊位如何收费?      路内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利用道路设置的,供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的场所。为应对停车难,近几年,尤其在2015年,佛山在很多城市道路内划设大量停车位。李景钊介绍,目前,全市路内停车泊位的数量约在8万个左右。      有市民呼吁免费使用路内停车泊位。对此,李景钊表示,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是必然的,毕竟道路是公共资源。“以前桂城曾试过路内停车位不收费,结果很多成为变成私家车位,‘僵尸车’、商户摆雪糕筒霸占等问题频出。”佛山科技学院道路与交通工程计研所所长曾小明亦认同路内停车位收费。      市政协委员朱延通就此表示,为缓解交通拥堵提高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的做法可以理解,但关键在于所收费用如何使用,必须确保费用用于改善交通状况,而非像一些城市一样“进了经营者的腰包”。

焦点二: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

为应对日益严重的拥堵问题,交通部门希望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过去几年,路内停车位设置可谓见缝插针,中心城区可以划的基本都划了。”李景钊说,这也导致了许多不规范设置的情况出现,交通部门计划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具体是先把堵塞消防通道、设在道路转角处以及停车需求较小处的路内停车位取消,“但对停车特别难的老城区路内停车位将谨慎处理。”2014年印发的《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这份规范性文件目前还在施行,文件规定“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但在本次立法中,立法者对是否将此点写进法规却颇为谨慎。市法制局今年9月中下旬曾委托第三方对停车场管理立法征求市民意见,回收的5252份调查问卷显示,77.94%的受访者支持“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 “车主希望我们多划路内停车泊位,但是这次调查反映市民大多希望路内停车位不要太多,这也在一定程度给我们提供了依据。”李景钊引援数据指出,佛山市民一般出行的范围在4至5公里左右,这其实可以借助公交、共享单车来出行。焦点三:开放企事业单位停车场?

  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但停车需求却不会减少,该如何解决?曾小明支持通过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等来解决。      在调查时,有市民也提出了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的意见。结果显示,有97.62%的受访者表示支持,认为有利于增加停车位数量、拓宽停车场建设渠道。不过,同时也有市民担心如此一来会影响单位公车停放的正常使用。并且,当该车财物发生受损或被盗窃等问题时,会给这些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据了解,《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最初起草时,“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曾被写入,但是在较新的送审稿中却被删除。市法制局法规科科长陈泳槟解释称,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较为复杂,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信息安全,单位本身工作人员车辆如何优先停放等问题,在现阶段用强制手段去开放并不适宜,但在之后的修改中,会考虑将“鼓励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这样的条款写入办法内。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波

编/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霍泽凯

出品/广州日报佛山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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