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5年!佛山发布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意见

搜狐焦点佛山站 2026-07-14 18: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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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收入核算周期,在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四项及第十条第三项中均明确了“在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人均(个人)可支配收入的限定条件,使审核标准更为清晰、可操作;二是完善共同申请人的范围,第七条增加具…

7月14日,佛山住建局发布最新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

意见显示,《意见》共三十三条,核心内容涵盖申请条件、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申领流程、退出与监管机制等方面。与31号文相比较,《意见》主要修订了如下内容:

(一)更新政策制定依据与保障对象分类表述。在第一条新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为制定依据,删除已失效及不宜作为直接依据的文件引用。同时,第三条对保障群体分类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与现行政策相衔接,将“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修改为“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优化申请条件并拓宽重点保障范围。一是明确收入核算周期,在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四项及第十条第三项中均明确了“在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人均(个人)可支配收入的限定条件,使审核标准更为清晰、可操作;二是完善共同申请人的范围,第七条增加具有“监护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情形;三是在第九条拓宽并明确重点保障群体,将公交司机、环卫工人、辅警、社工、网格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邮政及快递从业人员等从事一线基本公共服务群体及消防救援人员纳入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范围,实现与《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有序衔接。

(三)完善申领流程并明确跨区申请规则。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本市户籍居民跨区居住申请难问题,第十七条在保留向承租住房所在区申请的原则下,新增了“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跨区承租住房的,应向承租住房所在区提交申请,由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审核以及后续管理”的明确规定,从市级层面确立了统一操作口径,有效消除了因区域实施细则差异导致的政策壁垒。同时,第十六条细化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渠道,明确“通过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或所属区的镇(街)行政服务窗口办理”的指引。

(四)细化轮候规则并规范相关表述。一是,第二十二条优化了轮候规则,对登记在册的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最困难群体,设定了“本市登记在册”的范围以及“轮候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优先保障期限,其余申请人轮候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此梯度化设置强化了对特定困难群体的精准识别与优先保障,体现了政策的公平与效率,并与《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保障要求有效衔接;二是对部分条款的表述进行规范调整,第十一条第二项将危险房屋等级由“D级”更新为“C级或D级”,与现行房屋安全鉴定标准保持一致;三是对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条款的表述进行了优化,使条文逻辑更严谨,用语更规范。

《意见》自2026年7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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