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佛山拟出台新规,这些房子10年内不得转让!

佛山发布 2017-08-21 1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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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后,对于备受关注的“商改租”,佛山又将有新政出台啦! 佛山市住建局日前发布了《佛山市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改建后的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 “商改租”不是想改就改 从6月份开始,佛山在租赁市场的推进动作就不断传来

成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后,对于备受关注的“商改租”,佛山又将有新政出台啦!

佛山市住建局日前发布了《佛山市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改建后的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

“商改租”不是想改就改

从6月份开始,佛山在租赁市场的推进动作就不断传来新进展。7月21日,佛山市召开了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会议透露,佛山下一步将以开展卖地自持、“商改租”、“工改租”及“三旧”改造,盘活存量房源,此次《通知》正是对备受关注的“商改租”的进一步细化。

《通知》希望推进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佛山商业用房、办公等用房功能结构,切实解决佛山商业、办公用房过量的问题,培育佛山住房租赁市场和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实现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的目标。

虽然佛山存在商业、办公用房过量的问题,但“商改租”也不是想改就改的。

怎样才能“商改租”?

根据《通知》,自然通风、采光和配套设施满足居住生活的商业、办公等项目,不改变使用年限,建设单位、法人或个人可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经规划、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审批和验收,凭流管办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供水、供电和燃气部门申请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此外,改建后的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

《通知》还对各种情况作出了规定:

对于在建的商业、办公等项目改为租赁住房,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

对于在售的商业、办公等项目改为租赁住房,停止销售和不予销售合同备案。

对于法人、个人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情况,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应确保其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租赁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佛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较低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办公等项目,法人、个人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都要求10年内不得转让。

“商改租”具体怎么改?

由于“商改租”等涉及国土规划、消防、住建、水电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此次《通知》公布了具体的工作流程:

1、如果要把商业、办公等项目改为租赁住房,项目单位、法人或个人首先要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然后向公安消防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要到各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4、接下来再向规划、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申请验收,备案后抄送不动产登记部门。

5、此外,如果租赁住房发生出租行为,则必须在租赁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的村(居)流管机构办理租赁登记或备案证明。

6、最后需要向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请,办理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征求意见

《佛山市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目前正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2017年8月24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

佛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李慧

来源:广州日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