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违建房产不得登记转让抵押

佛山日报 2017-04-12 07: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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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违建灵活处理、违建不停工抢建部分或被立即拆除、违建房产不得登记转让抵押、物业怠于阻止违建较高可罚3万……修改稿亮点多多。

昨日,《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专家论证会举行,市法制局邀请12名专家从不同侧面发表论证意见。历史遗留违建灵活处理、违建不停工抢建部分或被立即拆除、违建房产不得登记转让抵押、物业怠于阻止违建较高可罚3万……修改稿亮点多多。据介绍,这份规章会在5月份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修改稿分总则、违法建设的巡查和制止、违法建设的认定、违法建设的拆除、法律责任及附则六章,共四十三条,明确了违法建设的概念,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对巡查和制止、违法建设的认定、违法建设的拆除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设置相应罚责。

修改稿通过立法引领违建查处工作举措创新的立法思路十分明显。例如,针对违建难发现的问题,修改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协助巡查的义务,物业企业未做好巡查、制止的台账资料(含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或者在制止无效时未及时报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以抢建对抗执法的难题,修改稿规定,被责令停止建设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政府可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或者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

从加重违法责任人的违法成本角度出发,修改稿还提出,国土部门对没有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或者违法行为人未处理完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继承登记除外)和抵押登记。

对于上述创新,专家们进行了认真而深入的论证,提出不少意见或建议。违法建设查处,单靠城管一家,力量毕竟有限,修改稿十分注重调动各方力量以形成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局面,对于此点,专家们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据悉,市法制局将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这份规章进行修改完善,预计5月份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部分居民为了个人私利,大量违建,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上位法的规定是比较原则性的,在具体操作上缺乏明确指引,鉴于违建的严重危害以及其不断蔓延的严峻形势,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上位法进行补充,创新手段,完善机制,加大对违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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