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实施!佛山幼儿园收退费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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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指出,此次修订主要是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细化收费管理、加强收费监管的需要,主要明确分类确定收费标准、完善收退费规则以及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
《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类。
比如同一辖区保教费应采取相同的收取方式,一般按月或者按学期(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执行)收取,鼓励按月收取。保教费原则上在秋季学期调整,并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此外,在寒暑假(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假期与学期交叉月份,保教费不得上浮。
保教费退费均按当月在园天数(按自然月法定工作日计算)计退。因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当月在园天数0-4天(含4天,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的80%退还;超过4天但在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及以下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通知》还增加对不可抗力因素退费的规定。比如因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幼儿园须按要求全班或全园停课2天及以上的,幼儿园应计退停课天数所保教费的50%。其中,幼儿园可选用直接退费、抵顶下期同项目收费或补偿服务时间等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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