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佛山“商转公”将执行,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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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5日。
该《办法》显示,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佛山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主借款人须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可为我市或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
3.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此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家庭指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屋交易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2.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属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同时,商转公贷款业务应由同一家受委托银行办理,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以公积金中心公告为准;
3.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当期还款状态正常;
4.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证),该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且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5.已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显示,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购房发票价的80%,不得高于当前市场评估价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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