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5万元!佛山发布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搜狐焦点佛山站 2026-07-26 13: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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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显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城乡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修订了《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四)未经批准进行临…

近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通告显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城乡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修订了《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定,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中提及,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开工前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五)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相关指导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施行前的违法建设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拆除、补办、监管等治理方式进行整治和监控。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改正,补办相关手续;对于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拆除;对于不能补办手续,暂时又不能拆除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查处发现的违法建设纳入监管范畴,督促当事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综合管控机制。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的行为罚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诱导业主违法建设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设计、施工、监理、混凝土供应等单位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