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50-120㎡!不超商品房价格60%!佛山出台配售型保障房征集意见

搜狐焦点佛山站 2024-08-02 09: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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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类项目的配售价格综合考虑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管理费用按照专营机构及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组织和管理的必要成本费用进行计算。(二)筹集…

8月1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了《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内容截取自附件:

第二十四条(剩余房源销售)

首次配售剩余的房源,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公开销售:

(一)组织公开销售。专营机构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配售方案,在市住房保障网等政府信息平台发布配售剩余房源信息,并组织销售。

(二)资格审核。专营机构收集保障对象的申请材料,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审核申请人的购房资格。

(三)公布申请人名称。通过审核的,专营机构在市住房保障网等政府信息平台公布申请人名称。

(四)签订书面合同。专营机构和申请人应当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五条 (项目配售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不超过5%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配售价格参照成本法进行评估,且一般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时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60%,但距离项目1公里内确无可以比较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除外。项目获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财政补助资金,应当计入项目开发利润。

(一)新建类项目的配售价格综合考虑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专营机构可通过多项目平衡资金盈亏,实现资金总体平衡。

1.土地成本,包括土地收储、整理成本及相关税费。土地成本应当按实际成本计算;无法计算实际成本的,应当通过合理的土地估价方法进行确定。

2.建安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设施建设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硬装修、增值税等建设期间发生的必要成本费用及相关税费。建安成本不含车位等可经营性服务设施的建造成本。

3.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按照专营机构及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组织和管理的必要成本费用进行计算。销售费用按照广告费、营销资料制作费、营销代理费等销售过程必要成本费用进行计算。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不超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之和的3%。

4.投资利息,按照在建设期间和销售期间发生所有必要成本费用的正常利息进行计算。

5.销售税费,包括专营机构在销售期间需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6.开发利润,按照不超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建设期间发生的投资利息之和的5%计算。

(二)筹集类项目的配售价格综合考虑房地产取得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1.房地产取得成本,按照取得房地产及后续建设期间的必要成本费用及相关税费计算。房地产取得成本的参考上限为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且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

2.投资利息,按照取得房地产及后续建设期间、销售期间发生所有必要成本费用的正常利息进行计算。

3.开发利润,按照不超过房地产取得成本、取得房地产及后续建设期间发生的投资利息之和的5%计算。

4.其他组成部分参照新建类项目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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