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搜狐焦点佛山站 2026-05-26 1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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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从住房保障、建设用地配置方面部署工作,在住房保障方面,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同时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有效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并释放新市民群体的住房消…

5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指出“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提升城镇化质量、释放国内需求潜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部署多项重点任务,其中强调“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推行按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采取实物保障、货币补贴等多种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予以保障。统筹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对相应公租房筹集任务予以支持。加强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衔接。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支撑保障部分指出“鼓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优化城镇建设用地配置。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需要。人口流入地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规划,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安排,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提供紧缺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意见》从住房保障、建设用地配置方面部署工作,在住房保障方面,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同时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有效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并释放新市民群体的住房消费潜力。在土地供应方面,要求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并明确盘活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提供紧缺基本公共服务,一方面预计土地供应将持续向人口流入城市倾斜,另一方进一步为存量盘活指明方向。

来源:中指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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