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实施!南海出台自建房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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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作为南海区首部针对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其出台填补了低层自建房建设缺乏统一规范指引的空白,通过明确责任体系、规范建设流程、强化监管举措,为辖区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自建房新建、改建、扩建活动提供了全链条管理遵循,切实守护群众居住安全。
《指导意见》的制定立足南海区自建房建设量大、分布散、管理难度大的实际,针对此前存在的监管链条不完整、责任划分不清晰、施工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政策覆盖自建房建设全流程,从前期审批到设计施工,从质量管控到安全防范,从监督检查到违法处置,均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每个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在责任划分方面,《指导意见》确立了“属地管理、责任划分、全程监管”三大原则,明确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乡村建设工匠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同时创新构建“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社区(村居)—第三方巡查机构—镇街城建和水务办”五级管理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监管格局。
自建房屋主须依法办理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施工报备手续,选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合格建筑材料;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图施工,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社区(村居)承担安全常识宣讲和日常检查职责,在建房前向业主发放《南海区自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涵盖选址布局、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排栅模板支架、用电机械、安全作业防护等核心要点,督促张贴于工地醒目位置,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排查,及时上报隐患与违法建设;第三方巡查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助力提升行业专业水平;镇街部门履行属地监管核心职责,开展常态化巡查和安全培训,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为保障建设质量与施工安全,《指导意见》对关键环节作出刚性约束。设计环节要求图纸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施工前需完成设计交底;施工质量方面,明确钢筋、水泥等关键建材须留存质保资料,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不得随意变更房屋结构;施工安全方面,规定施工现场用电规范设置保险装置,2米以上高处作业须佩戴安全带和做好防护栏杆,全方位防范高坠、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常见事故。
在监管执法层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区住建水务局牵头指导质量安全管理,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违法用地、非法占地、违反规划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应急管理局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供电、供水部门配合对拒不整改的隐患项目依法停水停电。同时,建立“检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机制,镇街配备专业管理员开展常态化巡查,对未批先建、违规施工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工、立案查处,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势头。
《指导意见》的实施,将有效破解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难题,推动建设行为专业化、标准化,从源头防范安全隐患。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开展政策解读与培训,督促各镇街建立配套工作机制,确保五级管理体系有效运转,实现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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