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沉睡”空间!佛山出台低效用地上存量建筑转换临时用途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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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佛山市低效用地上存量建筑转换临时用途管理指引》,通过五大举措激活“沉睡”空间,为佛山市低效产业用地上的存量建筑提供了清晰、规范的功能转换路径。
《指引》的出台有着扎实的工作基础和鲜明的政策导向。随着城市发展进入存量提质阶段,大量低效用地上的老旧厂房、仓库等建筑亟待焕新。对此,《指引》精准聚焦,明确了适用对象:须为市行政区域内,经认定的低效国有建设用地上、权属清晰、结构安全且未被纳入闲置调查或近期收储计划的存量建筑。在实施主体上,允许所有权人通过自主、联合、入股、出租等多种方式盘活,或授权专业运营主体实施,充分激发多元主体的市场活力,为“沉睡”的空间资源转化为发展新动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指引》强调存量建筑转换临时用途,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底线管控要求。在不调整地块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原用途、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允许建筑进行功能调整,从而大幅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指引》明确,改造原则上不突破建筑外轮廓、不增加总建筑面积,但允许增设电梯、消防楼梯等必要的配套设施。政策积极引导存量建筑向创新产业、众创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等鼓励类方向转换,同时划定“红线”,严禁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并严守生态环境与市政、交通承载能力的底线,实现了“放得活”与“管得住”的有机统一。
为推动政策红利加速释放,《指引》着力构建高效顺畅的审批管理体系。明确了“镇街受理—部门联审—区政府审批”的清晰流程,形成区镇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申请材料包括论证报告、实施方案、安全鉴定及消防可行性报告等。属地镇街在完成准入审核和现场公示后,由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审,最终由区政府出具同意意见。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凭一纸“意见书”在缴纳土地年收益后即可办理后续消防、环保等手续,流程显著优化,合力显著增强,让市场主体“看得懂、办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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