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村民!南海集体土地收益调节金征收意见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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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有序推进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局起草了《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7月1日至7月10日(共7个工作日)。
草案中提及,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入市的,调节金按用途实行差别化征收:
(一)出让工矿仓储用途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出让成交总价款的10%收取调节金。
(二)出让商服用途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出让成交总价款的15%收取调节金。
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方式入市,调节金按用途实行差别化征收:
(一)出租工矿仓储用途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租金收入的2.5%收取调节金。
(二)出租商服用途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租金收入的7.5%收取调节金。
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调节金按用途实行差别化征收:
(一)作价工矿仓储用途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出资入股额的10%收取调节金。
(二)作价商服用途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出资入股额的15%收取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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