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花田犯错”后,我只关注他4亿台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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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不光咱房地产,各行各业都忙活起来了。
“前有丽红花田犯错,后有威亚直播偷睡”,这娱乐圈和主播圈的瓜,一波接着一波的来,着实让人有点辣眼睛。

就说丽红,这两天被锤得着实太惨。
在经历了“蕾神之锤”的数次高举,几大连环拷问:有没有招J,有没有约P,有没有C轨……,一番阵势下来,丽红已是毫无招架余地。

另一方面,王爸、BY2孙小姐,再到丽红亲自下场,也是一个能打的都没有。

以致于丽红最终只能无奈宣布:自愿退出工作,房子过户给李靓蕾,决定当好父亲和公众人物。
说回正题!
小编在此温馨提醒:吃瓜之余,除了茶余饭后间的戏谑,大家还能从中汲取哪些关于房产的冷知识,能够今后帮助自己规避自省?
来,跟着吃瓜不忘本职工作的小编去看看。

婚前买房:
涉及细节方面更复杂
随着现如今时代的变化,买房的情景也在不断发生改变。
在这样的一个“无房不婚”的时代,丈母娘要求“结婚前买房”已成为社会普遍现状。但是,子女的婚姻状况谁也没办法打一辈子包票,出现问题后,房产的分割问题变成头等大事。
关于房产方面, 婚前购房会比婚后购房,细节方面会更复杂一些,其中涉及的情况也会比较多变。
婚前购房主要细分为:父母出资和夫妻出资两种;而这两种情况下面又分别具体细分为:一方出资,一方出首付,双方出资等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父母出资

夫妻出资

反观丽红的情况,我们再来看看:
上述声明中提到要过户给李靓蕾的房子,是王力宏在2017年斥资4亿台币(约合人民币9200万元)购买的台北市仁爱路豪宅“吾疆”。
整个社区楼高21楼,屋龄9年,一层一户,最小的户型也要166㎡。住户包含宏仁集团王文洋、歌手许慧欣等知名人士。
大胆猜测一下:正常情况下,你觉得该套房产会以婚内财产予以均分么?

而事实上,明星在这婚姻资产方面的保护意识确实是比普通人优秀得多,回过头看,如今的结果似乎也是早有预谋。据小编查询网络有关信息显示,该套房产虽然确属于婚内购买,实际上却是登记在王力宏的“宏声文化”公司名下;而关于公司产权,无论豪宅还是写字楼,都是登记在王力宏母亲名下。这样一来,房屋产权登记不是夫妻双方的任何一人,无疑是赠与他人的房产,属于王力宏母亲的个人财产,结果大家也就心照不宣了。

婚后买房:
存在一方买房登记个人名下,
视为个人财产的情况
相对于婚前购房,婚后购房反而会更加简单。
因为,基本上来说,大部分的情况都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有一种情况比较复杂,同时也是目前生活中较常见的财产纠纷,就是:婚后父母双方均出资,但是产权只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一般是:双方子女感情好事,双方父母都不介意写在哪方子女名下;但是一旦关系破裂,那就势必要把账算明白。
若无具体约定,其背后的出资情况还有待考察,所以纠纷会多,目前来说,一般司法上还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处理。

但是,这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后全款购房,房屋落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的财产转化,视为个人财产。
打个比方: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结婚后又看中了另一套价值均等的房子,于是想把之前的房子卖了换一套,这种情况则视为个人的财产转化,所以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这就像是,把自己婚前个人名下的房子卖了,卖房得到的资金也还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房产,尤其是有关婚姻的房产,一直都是大家生活中比较关心的话题。
“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自己出资还是父母出资,全款还是贷款……”这些问题都与房子未来的分配权属息息相关。
有关这些,其实在今年正式生效施行的《民法典》都有明确规定:
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民法典新规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排名前列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中“投资的收益”,即指婚后投资,也涉及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投资收益。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就不是按份分割了,而是平分处理。
以上,便是生活中关于婚前、婚后买房的情况汇总,希望能为各位提供一些参考。最后,小编还是想说一句:
情人总分分合合,越爱越深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如何保护自己的婚姻财产,保全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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