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禅城这类自建房可以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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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发布关于实施《佛山市禅城区农村存量宅基地自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办证指引》的函。

通知显示,为妥善处理我区特定时期内形成的宅基地自建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农村存量宅基地自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2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现制定《佛山市禅城区农村存量宅基地自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办证指引》,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反映。
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02年8月28日(南庄镇为2003年6月30日)存在无手续加、改、翻建行为的历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史建成且具有合法有效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符合42号文分类处置情形的宅基地自建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本指引。
建筑层数问题,按以下情形处置:
4层及以下,优先等级自然层,补手续后可完整确权、正常处理;
第5-6层,超出当年管控标准,在附记栏标注,不作为权属面积,不具备完整产权流转效力。
程序方面,须经历“三级审核”:由村级组织公告30天进行初审,无异议后,经组级、村级、镇级等三级组织审核后同意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审批同意后,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向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办证申请材料,经查验审核通过,公告15个工作日后,予以发证。
另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违建、城镇居民违规买地建房、社会资本建的别墅会所、小产权房、占生态红线/一类蓝线的,一律不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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