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只变更征收主体 征收政策保持不变

佛山资讯助手 2018-09-20 07: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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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共同强调,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改革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于13天内两次发声,要求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各地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 9

9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共同强调,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改革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于13天内两次发声,要求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各地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

 9月以来,中央部门多次对社保征收体制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应,包括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内的四个中央部门昨日集体发声,强调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南都记者注意到,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明确将基本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消息一出,不少企业担忧,社保征收体制改革给了一些地方收缴欠费的契机和动力,再加上明年社保费将由税务部门实行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在昨日的答记者问中,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不仅如此,上述负责人还强调,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并要求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告诉南都记者,企业反响比较大主要是有三个原因,一是随着征收制度的改革和征管能力的提高,一些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过去在查账征收模式下缴费并不充分;其次,税务部门加强风险管控后,相关的漏缴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此外,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不再一味追求速度,更注重环保。而过去的一些环保做得不好或是勉强维持的企业,在当前经济调整的大背景下,日子自然不好过,税痛感也随之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9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还在官网发布《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各省税务局要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也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

贾绍华认为,清缴欠费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比如有些企业已经不存在甚至注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豁免或减少缴费,对于资金困难的企业,可允许其缓缴等。

国务院常务会议13天两次发声

半个月不到的时间,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两次强调要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是给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议上说:“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李克强表示,在当前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无论如何都不能增加企业负担,不能影响企业和市场预期。

13天内密集强调要保持现行社保政策不变,贾绍华认为,这意味着国务院意在保持征收政策的稳定性,保持税费稳定,避免出现缴费金额大起大落的情况。

但贾绍华也注意到,社会上一些企业之所以会对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反应比较大,是因为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漏缴、逃避缴纳的情况,比如会根据职工工龄及表现来为职工缴纳社保,或是操作不规范漏缴等,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刚性缴纳。他认为,逃缴漏缴的行为不应该出现,应该予以纠正,缴纳社保不仅是责任也是义务,对于促进社会稳定、缩小社会差距、解决社会分配不公有积极作用。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院长于洪对此也表示赞同,近期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都提到保持现行的政策不变,实际上就是对于企业忧虑的回应。“保持企业的负担不便,主要是消除企业这方面的顾虑”,于洪说。

于洪判断,按照近期国务院释放出的信息来看,清缴欠费这一措施短期内是不会执行的。换句话说,很可能清缴欠费会与降低税费相配合。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教授林江告诉南都记者,目前由于中美贸易摩擦等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他认为清缴欠费或要待经济情况较好、经济预期比较稳定、企业可以“喘口气”的时候再进行。

改革为减轻企业及职工负担创造有利条件

“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上述四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目前中央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均已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下一步各部门之间如何加强合作?

对此,上述四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地税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正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据其介绍,征管职责划转后,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协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水平;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联合探索关联业务“一站式”办理方式,切实降低缴费成本,提高缴费便利度,提升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此外,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上述负责人还透露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如何让企业适应社保征收体制改革,从而平稳过渡改革期的阵痛?

贾绍华建议,社会保险费征缴改革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改革中出现一些情况和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来应对;政府部门也要考虑到企业的心理承受能力,同时还要坚决纠正利用制度缺陷而采取不当的逃缴、漏缴行为,比如,针对劳务公司委托代缴中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再如,一些企业实施一些与国家不相适应的办法,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费等。

此外,税务等相关部门对于信誉较好但现阶段特别困难的企业或是朝阳企业,在给予其一定时间缓缴的同时,要给予企业信贷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解决眼前困难。

来源:南都记者 卜羽勤

见习记者 吕春荣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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