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调整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 5月1日起执行

佛山资讯助手 2018-04-26 08: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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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由划拨变为出让要补缴出让金

昨日上午,禅城区级自然人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里人头攒动。记者看到,在咨询台及不少服务台前,都排起了长龙。这是为什么呢?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吴佩珍告诉记者,近期这样的“人气爆棚”在办事中心已成常态。事情的缘由在于近期一些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不断转发的一条信息,大意为“有划拨土地的市民,如要将土地进行出让,5月1日前只要补缴8%的土地出让金,而5月1日之后,则要缴纳40%的出让金。”为了能够少缴纳出让金,市民纷纷选择在5月1日前扎堆办理或集中咨询。那么,事情的真相如何呢?

背景

土地由划拨变为出让要补缴出让金

2018年3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下文称新政策),原来执行的《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0]95号,下文称旧政策)同时废止。根据新政策要求,在2018年5月1日前入件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按旧政策的计收标准计收土地出让金;5月1日之后入件办理的,则按新政策计收土地出让金。

关于划拨土地须补缴出让金的法律依据问题,禅城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由权属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才从“划拨”转变为“出让”。“此类情况主要出现在房改房以及旧城拆迁安置房。”该负责人表示。

如果划拨的土地在现阶段不进行转让或出售,是否也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吴佩珍表示,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房产,不进行转让或出售,则不需要补缴出让金。同时,如果划拨土地房产的权属人发生了继承关系,也不需要补缴出让金。而如果市民将“出让”性质的房产进行转让出售,也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

变化

新计收标准更能反映片区房地产市场价格

计收土地出让金,新政策和旧政策到底有什么不同?

记者从区国土部门了解到,按照旧政策执行划拨土地房产出让,计收标准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的10%执行。而新政策则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的10%执行。

住宅用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是以禅城区各网格点基准楼面地价为基础,将全区范围住宅用地划分为4个级别,并确定各级别对应的基准楼面地价。在“佛山市禅城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级别地价图”上,记者看到,禅城区的国有住宅用地范围,被标注成了四种颜色,在每种颜色对应的区域范围里,实行各自不同的基准楼面地价。

片区基准楼面地价则是以禅城区各网格点基准楼面地价为基础,对全区住宅用地在同级别内按照道路、河流等现状要素,对级别基准楼面地价的进一步细化。在“佛山市禅城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片区地价图”上,记者看到,全区国有住宅用地范围被划分成了若干个小块,每个小块范围执行的基准楼面地价都各不相同。吴佩珍表示,实行片区基准楼面地价,更有利于准确、客观反映各片区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

而对单家独户的住宅而言,新旧政策所规定的计收标准一致,均为土地市场评估价的40%。

案例

5月1日之后办理出让金额不一定更高

针对土地出让金额,新政策是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的10%”计收,旧政策是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的10%”征收。同为“10%”,最终的出让金额,两相比较,却是有增有减。

排名前列种情况,出让金额减少。位于南桂西路的房改房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若权属人申请自行补办出让,或办理转移登记。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可根据佛府[2010]95号(旧政策)规定,对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II级地类(平均楼面地价为3164元/平方米)的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3164元/平方米×10%=316.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则根据佛府[2018]23号(新政策)的规定,参考禅城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2933元/平方米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2933元/平方米×10%=293.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较旧政策计收标准减少23.1元/平方米。

第二种情况,出让金额增加。位于建设一街的房改房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若权属人申请自行补办出让,或办理转移登记。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可根据佛府[2010]95号(旧政策)规定,对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II级地类(平均楼面地价为3164元/平方米)的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3164元/平方米×10%=316.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提出申请获得受理的,则根据佛府[2018]23号(新政策)的规定,参考禅城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片区基准楼面地价3312元/平方米标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3312元/平方米×10%=331.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较旧政策计收标准增加14.8元/平方米。

由此看来,5月1日后实行新政策补缴划拨土地出让金,并不一定会比实行旧政策补缴的金额要高。

昨日上午,在禅城区级自然人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里,家住南桂西路房改房住宅的市民王师傅听完记者的介绍后,长舒了一口气。“我还以为5月1日之后补缴土地出让金,要比5月1日之前补缴高出很多,原来也不一定啊,有些区域还会减少。我回去把这个信息好好传播一下,要大家不要听信谣言。”

禅城区国土部门呼吁广大市民,首先要正确认识自己所住房屋的产权性质,其次要准确理解新旧政策实行基准楼面地价的差异,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土部门以及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不要人云亦云,不要在近期扎堆办理国有划拨土地出让。

来源:珠江时报 记者:谢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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