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较新解读来了

佛山资讯助手 2018-03-20 07: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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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契机,可以研究制定解决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多、两违现象普遍、出租屋量大难管等问题的具体路径。

近日,佛山高新区(狮山镇)宅基地改革试点政策宣讲暨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会上,南海区国土局副局长简陆芽首先对南海区新出台的《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进行解读,分析了南海区宅基地存在的问题,并向大家详细解读了宅基地新政策核心内容。

简陆芽表示,借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契机,可以研究制定解决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多、两违现象普遍、出租屋量大难管等问题的具体路径。

随后,狮山镇党委委员朱慧斌对全镇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朱慧斌指出,当前的紧急任务是先叫停一切未批在建宅基地行为,然后将按上级文件要求分类处置;对于历史遗留宅基地问题,通过利用好政策文件解决;同时强调了村(居)在宅基地准入和退出、流转、违建宅基地制止等多方面的责任,要求村(居)依法发挥村自治,管理好农村宅基地。

“南海区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一次非常难得的改革机遇。”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狮山镇长黄文富表示,佛山高新区核心区狮山镇需要借助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机遇,探索宅基地利用和管理新思路,解决宅基地管理陈年顽疾,保障村民住房需求,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实现乡村振兴,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希望我们在座千人大会的全体成员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来做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事关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在佛高区核心区狮山镇落地生根,事关狮山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幸福感,事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农村问题很复杂,但万法归宗,大家只要公平、规矩、认真做好工作,一定可以解决好。”会上,黄文富提出殷切希望。

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正式颁发实施后,管理规定有哪些特别之处?狮山镇宅基地改革试点又该怎么做?一起去了解一下!

新政核心关键词解读

1、对镇内农村居民点划分为三大区: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推行宅基地分区管控。

禁建区包括各镇(街道)已纳入旧村改造片区、已立项或实施村居社区公寓建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各镇(街道)列入禁建的其它区域。禁建区停止新增单家独院类型的宅基地审批,禁止农村住宅改建、扩建、迁建,大力推进旧村改造和村居社区公寓建设。经鉴定为危房的农村住宅,可允许其在不超过原有批准面积的情况下进行改建。

限建区包括各镇(街道)中心城区、城乡结合处以及各镇(街道)列入限建的其它区域。限建区暂停新增单家独院类型的宅基地审批,允许农村住宅改建、扩建、迁建,积极推进村居社区公寓建设。

可建区指各镇(街道)除禁建区和限建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可建区允许单家独院建设,按照“一户一宅,面积不超80平方米”的规定进行新增单家独院类型的宅基地审批,允许农村住宅改建、扩建、迁建,鼓励推进村居社区公寓建设。

2、以上述三区管理为基础,以“一户一宅”为原则,建立宅基地申请人资格准入库。对已纳入资格库名单的村民,可依照《宅基地管理规定》申请新的宅基地。

3、对已经建成但尚无合法手续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在满足一户一宅、符合规划、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建设不超高等条件下,通过收取超标使用费和违建处罚形式进行理顺。同时对能理顺但超标超限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在不动产登记中,只登记合法面积,多出部分在不动产证记事栏进行备注。

1、强化执法,迳行拆除。

简化执法程序,对于责令新增宅基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自行拆除未果的,由政府组织进行迳行拆除,切实将农村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阶段。

2、严禁卖地,严肃查处。

严禁城镇居民和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私下买卖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对非法对外出售宅基地或村内违规开投宅基地的行为,依非法转让土地严肃查处。

1、责任下沉,强化落实。

成立村(居)宅基地管理组织,发挥村级组织在编制村庄规划、宅基地管理以及村居社区公寓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居)自治管理。同时建立宅基地工作考核机制,纳入村(居)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2、市场准入,规范出租。

对农村出租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租宅基地或其地上房屋、附着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促使无合法产权的出租屋加快完善产权手续,降低出租屋在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隐患,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

3、台账管理,强化监管。

对不符合土规、建成区内“一户多宅”、超高超限、未经合法批准的在建已建的宅基地、城镇居民非法投地取得等情形的宅基地,由镇(街)查清现状,建立台账严格监管。

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

(一)《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后,所有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土地、建设、规划等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新建、抢建宅基地一律以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坚决进行快速化拆除,同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将严重违法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责令所有未经批准的在建宅基地立即停工。镇政府联合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所有未经合法批准的在建宅基地拍照登记存档,责令其立即停工,经劝阻后仍不收手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违章建设做强拆处理。

(三)接下来将出台整套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文件(1+11)。包括新的宅基地管理规定(此为1),以及宅基地申请和审批、确权登记发证、规划报建和验收、分区管控、村居社区公寓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宅基地流转与统筹利用、出租屋规范管理、宅基地利用监管处置、村民自治管理、抵押贷款等11项配套政策,保障宅基地改革的顺利进行。

来源:佛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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