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也能申请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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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一)房屋首次提取
1.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日(1999年4月3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在异地(佛山以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职工夫妻其中一方的户籍地或缴存地;
4.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二)房屋再次提取(提取划账续期)
1.提取人曾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由办理了房屋的首次提取;
2.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更且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
(一)房屋首次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见说明第2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土地证;
5.规划许可证;
6.结算发票;
7.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8.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婚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登记产权的一方】申报提取时须提供;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提取人配偶的户口或缴存所在地房屋办理提取的须提供);
9.户口簿(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人户口在房屋所在地,提供提取人的户口簿;提取人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提供提取人配偶的户口簿;非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需要提供)。
(二)房屋再次提取(提取划账续期)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见说明第2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申请材料说明:
1.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通过线下办理业务的,在业务办理完毕后,除《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外,其他资料均当场归还,不会收取。
2.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提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提取人需要提供已开放端口银行的储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另外,持有“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且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亦可选择“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作为接收账户。
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以异地房屋办理首次提取7个工作日,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二)一般情况下,本市房屋即报即办。
(三)提取划账间隔: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四)成功办理提取划账续期后,对应上次划账时间到达提取间隔后才能进行划账,同时办理三年期自动划账的,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
(五)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提取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办理程序
(一)房屋首次提取
1.线上办理:无
2.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提醒: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首次提取暂只能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办理。
(二)房屋再次提取(提取划账续期)
1.线上办理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申报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点击“个人提取办理”→点击“建房提取”→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页面→选中提取协议,点击“续约/修改”→完善房屋信息,确认收款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申请。
具体操作指引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上操作指引——查看《个人网厅操作手册和操作演示》。
详见:http://fsgjj.foshan.gov.cn/bszn/wsczzy/content/post_5164602.html
查询进度: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的内容处,系统即会反显详细的审核结果,亦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栏目右侧,往右拉动栏目长度使其显示完全;或使用界面下方导出数据的按钮,把界面的业务信息通过excel的方式下载到本地进行查看,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申报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建房提取”→点击“我要提取”进入申报页面→点击“续约/修改”→完善房屋信息,确认收款信息→点击“签约”完成申请。
具体操作指引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上操作指引——查看《个人微信操作手册和操作演示》。
详见:
http://fsgjj.foshan.gov.cn/bszn/wsczzy/content/post_5164627.html
查询进度: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首页“我要查询”栏目下的“提取”→点击“个人提取业务”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选择对应业务点击“查看详情”。
2.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办理途径
1.预约途径
办事人可通过“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办事预约”栏目,提前预约办事大厅和办理时间。
亦可通过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办事服务”的“办事预约”进入预约界面进行预约。
2.窗口办理
(1)预约成功后,请按照手续须知带齐业务所需资料原件至预约的办事大厅。
(2)到达办事大厅,请出示本人身份证证件以及预约信息。
3.是否支持跨区域办理
是,五区通办。
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应是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
2.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办理提取;非婚姻存续期间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4.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需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以职工提供的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2)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在房屋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提供的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和结婚证为准)。
(二)提取额度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包括在异地已提取的额度,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准);
2.关于异地提取凭证:如职工曾于市外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现时以同一套房屋在佛山申请使用提取(按首次提取办理),须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提取情况证明或提取凭证,需明确职工个人信息、提取房屋地址、已提取金额、可提取额度等信息,以便核定在佛山市内的提取额度。
3.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三)提取频次(提取划账周期)
办理提取业务时,提取人可选择三年期自动划账或单次提取其中一种方式办理,但每次提取划账需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
1.三年期自动划账(默认选择):在三年内,按不少于一年的规定进行多次划账(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2.单次提取:在满足提取时间间隔情况下,仅划账一次。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理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
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提取人本人亲自办理,如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网上申报不可委托。委托书具体格式模板可参考《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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