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进场早开工!佛山试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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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事项
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佛山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建设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本工作方案中的告知承诺,是指在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气象部门公布告知的具体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符合核心审批要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三、本工作方案适用于以下工程项目:
(一)工业建设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
(二)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代建的市级重点项目。
(三)建筑行业诚信A类企业(施工和监理企业同时具备)实施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四、施工许可阶段核心审批要件为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建筑、消防、人防等内容)。
五、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主动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二)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和方式;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内容。
(六)行政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六、申请人根据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
(一)具备核心要件的要求,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确认满足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接受行政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行政审批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与行政审批部门无关,愿意接受审批部门公开承诺书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五)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七、审批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应在申请事项承诺时间(90天)内补齐所缺少的材料。
八、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不选择审批告知承诺方式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九、行政审批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审批事项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责令其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活动;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不诚信信息,将项目申报单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失信企业名单,定期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佛山网”、各审批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2年。
十、因违反告知承诺制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在失信行为信息公布之日起2年内取消其“以告知承诺制申办行政审批”的资格,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一、本试点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日前,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加快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落地开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以往,一个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准备整个工程的相关材料,可能迟迟不能进场施工。《工作方案》印发后,工业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建筑行业诚信A类企业(施工和监理企业同时具备)实施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的“投资建设”专栏-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一站式申报,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审批通过后,企业在线查收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无需到窗口领取纸质证照。
“早一天发证,项目就能早一天动工。”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项目前期的土地开挖和基坑支护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就可按规定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实现尽早进场动工。待项目满足相应阶段材料要求后,就可申办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提高建设效率。
同时,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工作方案》,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信用公示、诚信扣分、停工整改、行政处罚、撤销施工许可证、提请上级部门撤销注册执业师证等措施严肃处理。通过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被撤销施工许可证、行政处罚和发生其他违背诚信的企业,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工作方案》延伸阅读: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你知道可以分几个阶段吗?工业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建筑行业诚信A类企业(施工和监理企业同时具备)实施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一至四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阶段”
指的是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桩基础工程”“地下室”“±0.000以上”“装饰装修工程”四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阶段”
指的是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桩基础工程”“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两阶段”
指的是建设单位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桩基础工程”和“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阶段”
则是建设单位可以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对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在满足桩基础施工前必须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条件下,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桩基础工程”“地下室”“±0.000以上”“装饰装修工程”五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以对相近的阶段申请合并办理。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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