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酒店公寓未对租客实名登记,罚款15万元!属佛山首例!

佛山新闻网 2017-10-27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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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罚款高达15万元,只因为某酒店式公寓为对3名租客进行实名登记!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桂城某酒店式公寓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寓未对3名租客进行实名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警方对该酒店及相关工作人员分别作出15万元、1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这是佛山公安机关首次根据《反恐

全市首例!罚款高达15万元,只因为某酒店式公寓为对3名租客进行实名登记!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桂城某酒店式公寓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寓未对3名租客进行实名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警方对该酒店及相关工作人员分别作出15万元、1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这是佛山公安机关首次根据《反恐法》规定对违法企业及个人作出的处罚决定。

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未对租客登记身份,公安机关重罚15万元!

国庆节中秋假期前夕,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平洲派出所对辖区旅业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一间酒店式公寓3名租客未如实登记租客身份。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租客身份,并根据线索将3名租客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调查,3名租客存在相关违法行为(警方对其另行处理)。由于该酒店未按规定对租客身份进行查验、实名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该酒店公寓进行罚款等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南海警方提醒,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做好实名制登记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向警方反映。切勿为蝇头小利,以身试法,最后自食苦果。

资料:南海公安

责任编辑:韦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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