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不动产登记“交付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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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明区不动产登记“交付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高明正式建立起从土地交付到土地首次登记、从竣工验收到房地一体首次登记、从商品房交付到首次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企业、群众获取不动产权证将更便捷。
根据工作实施方案,高明区“交付即交证”改革主要共包含以下三大业务:交地即发证、工程验收即发证、交房即发证。
交地即发证
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和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可受理“交地即发证”申请,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即可为用地单位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工程验收即发证
对工业项目建设的普通厂房和仓库(不含分割登记),在建设单位申请且符合竣工验收、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可同步申请“验收即发证”。自然资源部门与竣工联合验收相关部门联动,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通过后,为建设单位核发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不动产权证书。
交房即发证
新建商品房项目组织购房人进行房屋交付使用时,自然资源部门与住建、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在房屋交付现场统一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类业务的办理条件和工作流程一交地即发证
1.办理条件
(1)用地单位依据土地审批程序,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税款等税费。(2)用地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条件,主动申请“交地即发证”服务。2.工作流程(1)在土地上市前,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完成不动产测绘、权属调查,为颁发“净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做好前期工作。(2)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即可并联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用地单位准备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土地交地日期,及时安排交地、登记发证准备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可容缺受理“交地即发证”申请。(3)税务部门提供网上和办税服务厅办税功能,为用地单位在登记前依法完税;暂不具备网上核税缴税条件的,税务部门提前为企业提供纳税服务或在土地交付现场提供纳税服务。(4)土地交付前,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税务部门完税信息等,并履行不动产登记审核工作。(5)具备上述各项条件后,土地交付手续办理当天,用地单位提交《交地确认书》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二验收即发证1.办理条件普通厂房和仓库的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具备法定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条件(不含分割登记),主动申请“验收即发证”服务。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重大化工企业项目,占用风景名胜保护等特定区域的工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不适用“验收即发证”工作。2.工作流程(1)将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联合验收同时办理。建设单位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委托测绘单位完成不动产登记和规划核实“多测合一”,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申请“验收即发证”,实现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联合验收同时办理。建设单位同步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税务分局(所)申请办理契税不征税证明。(2)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组织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联合验收,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对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不动产登记事项容缺受理。自然资源部门在联合验收审核的同时,完成不动产权籍审查,办理不动产登记。(3)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有专项验收或者备案都通过后,住建部门、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并联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分别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契税不征税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三交房即发证1.办理条件(1)在商品房销售阶段已经约定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交房即发证”业务,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已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统一为购房人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2)购房人购房资格已核验,商品房购房合同已经备案,并已缴纳相关税费。2.工作流程(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根据购房人需求,统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批次为购房人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合理确定每批次“交房即发证”总量,不得就该项服务收取购房人费用。(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合购房人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双预告”登记),自然资源部门可以将“双预告”登记授权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金融机构受理,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3)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开展不动产测绘、权属调查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入库。(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和办税服务厅办税功能,为购房人在登记前依法完税。(5)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同步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交房即发证”的服务对象名单,协助购房人提交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自然资源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安排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交购房人的转移登记申请。(6)自然资源部门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应及时对“交房即发证”购房人的转移登记申请进行审核。(7)具备上述各项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当天,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因存在购房人不愿收房的情况,“交房即发证”的流程应设置“预交房”环节,另外约定正式交付日期开展发证工作,给予购房人充足的时间验收房屋,购房人确认接收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代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交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核。(8)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即发证的同时,联动提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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