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高684元/月!禅城区放宽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佛山资讯助手2 2021-09-01 18: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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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禅城区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通告》,对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的部分申请条件作了2处新增和4处放宽。

好消息!  新市民租赁补贴来啦! 每月较高可领684元!  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怎么申请?往下看↓ 

根据修订后的新《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禅城区对新市民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申请资料等相应进行调整,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详细如下。

申请时间:工作日。

保障对象:在禅城区工作、生活的新市民。

申请地点:申请人居住证记载地址所属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发放期限:按照申请需求,累计不得超过3年。

发放数量:每年新增500户。

保障标准:

1人户,每月补贴金额较高为342元;

2人户,每月补贴金额较高为513元;

3人户及以上,每月补贴金额较高为684元;

每月补贴金额不超过租赁合同月租金。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新市民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作共同申请人。家庭的组成人员为:

1.夫妻双方;

2.未成年子女;

3.与申请人长期居住且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另外,年满30周岁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二)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在本区工作、生活、居住,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在申请时已经与本区工商注册登记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处于有效期内,或者为本区个体工商户。

(三)申请人申请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在本区处于在保状态。

如果,申请人属于在本区单位工作的环卫工人、园林、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的,申请时仅需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四)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就读,持有本区居住证,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未成年人除外)。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住房、收入、资产纳入申请家庭核算范围。

(五)申请家庭在本市没有自有房产,且在本区租住房屋。

(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度为55140元)。

(七)申请家庭拥有汽车数量不超过1辆,初始购买价格不超过18万元。

(八)申请家庭没有工商登记信息(个体户除外)。

(九)申请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资料

新市民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1.申请书。禅城区住房保障申请书(详见附件1),收原件1份。

(二)身份证明材料

2.身份证、居住证和户口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提交,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已婚、离异、再婚提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提交,收复印件1份。

①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②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③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再婚一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④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和丧偶证明。

4.抚养证明。共同申请人和申请人有抚养关系的提交,收复印件1份。

5.就读证明。共同申请人为本区在读学生的,提供学生证或在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复印件1份。

6.申请人为环卫工人的,提供区、镇街有关政府部门雇请其用人单位的服务合同,收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

7.申请人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提供其用人单位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工作岗位及地点的证明(详见附件2),收原件1份。

(三)收入证明材料

8.收入证明。

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收入证明(详见附件3),收原件1份。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收入银行流水清单,收原件1份。

9.纳税证明材料。(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进入“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上一年度的收入明细结果,然后将有“收入合计”的页面截屏、打印后,由本人签名确认且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效)。除未满18周岁的人员、在读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学历)学历以下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外,该材料不论有无缴纳个税都要提交,收原件1份。

10.申请人与本区工商注册登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名称须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个体户不用提交)。环卫工人所属企业可不限工商注册地。拥有个体工商户的不用提交。收复印件1份。

11.工商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料。申请人任职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料,申请人为环卫工人的,可不用提交。收复印件1份。

(四)住房证明材料

1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要记载出租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地址、产权证号,租赁期限,房屋租金等。如房屋无产权证的,填写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流管办)的房屋地址备案号。《房屋租赁合同》可使用范本(详见附件4)。收复印件1份。

(五)其他资料

13.社保证明。在本区参保的社保缴纳清单(缴纳单位须与任职企业一致),收原件1份;

14.申请人在用的收款银行账户。收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15.汽车初始发票或购置税缴纳单据,和汽车行驶证。收复印件1份。

16.承诺书。申请人、共同申请提交诚信承诺书,监护人提交承诺书(见范本,附件5),收原件1份。

17.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见范本,附件6),收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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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住房租赁补贴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0757-83879693

0757-83939632

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0757-82626157

0757-82625662

0757-82625664

0757-82625658

南庄镇

0757-85335223

石湾镇街道

0757-83100337

张槎街道

0757-82581504

祖庙街道

0757-82165151

来源:禅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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