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进!佛山房票出台!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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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广州发放首张房票,佛山也要跟进了?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佛山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
其中,在第四章补偿与安置,该文件明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等方式安置。”
该政策于2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为5年。
由此可见,佛山的房票政策即将正式落地实施。
“房票”一词也许有不少老铁会觉得陌生,那么我们先来认识一下房票。
房票可指业主购买房子时所产生的一切票据,包括购房发票、完税证等等。
这就意味着房票的出现将打破在旧改项目中回迁房补偿或现金补偿的改造模式。
事实上,房票在全国范围内早有城市使用过,其在佛山市内的适用项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项目。
谈及房票,广州市近日发放了首张房票,是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以石围塘项目为试点,率先落地的第一批“房票安置”。
该房票有几点使用说明:
①房票实行实名制,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定点入库”的新建商品房源。
②房票全市通用,可跨区进行房屋购买。
③购房时,购房人应优先全额使用房票支付购房款,尚不足以支付总房款的差额部分由购房人补齐,购房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补足差额部分。
④房票可以转让,被征收人所在户满足一套广州住房的前提下,允许房票在本项目被征收人间互相转让,且房票限转一次。
⑤房票的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使用期限为18个月。
针对佛山这项安置措施,有网友表示期待已久,但房票目前使用权限多为新房,笔者认为,若是佛山房票能扩容到二手房交易,那么这样房票的吸引力,对广大村民而言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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