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堵小产权、回迁房炒作,“控制房价倒逼式上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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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网络流传的《关于加强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查处的通知》,8月24日,澎湃新闻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确实了该文件的真实性。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文件属实,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共同印发。
据悉,《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规划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加大打击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行为的力度,抑制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投机炒作。
深圳中原研究中心指出,这意味着,除了小产权房不能买卖外,炒房客想“钻限购的空子”,炒作回迁房、安置房的漏洞也被堵住了。
《通知》指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不得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材料加盖公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确认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行为的监管。
此外,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行为提供公证或者见证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的公证或者见证服务的监管,对违法违规提供公证和见证服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是对于原村集体私下里为违法建筑交易背书的行为进行打击,并从源头上界定和控制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初始权利人,从源头打击在城市更新拆迁补偿方案出台前,布局投资小产权房的市场行为。
此次《通知》明确提出防范城市更新过程中回迁房炒作,要求城市更新项目纳入更新单元计划前,各区政府应按规定组织开展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对未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且尚未确认实施主体的更新项目,由各区政府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补充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防范城市更新过程中回迁房炒作。
同时,城市更新市场主体与未经核实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不予备案。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将拆迁补偿权利人严格界定在违法建筑初始权利人的范围之内。并通过界定工作前置,即纳入更新单元计划前,就推进界定工作,由区政府推进界定工作,增加投资炒作不确定性的预期。对于前期在拆迁补偿和回迁阶段确立的新的物业权利人,但初始材料并未认定的,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打击,投资资金可能会损失,但这是其必须要承担的责任,从源头建立防止回迁小产权房炒作的长效机制。
防止安置房炒作方面,《通知》指出,土地整备项目在区政府审批实施方案前应开展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对已完成实施方案审批的土地整备项目,由各区政府在《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补充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防范土地整备过程中安置房炒作。
按照规定,除本通知发布前已公示的补偿安置协议外,与未经核实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不予备案。
李宇嘉指出,土地整备项目对于拆迁补偿权利人的界定工作节奏,也开始前置。总之,深圳对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开始进入高频率的打补丁、补漏洞。政策更加精细化、系统化。在堵住商品房市场投资炒作的同时,将城市更新市场的漏洞也同步堵住,从源头上降低城市更新的成本,控制房价倒逼式上涨的局面。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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