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渲染房价上涨预期!佛山住建局加强管理商品房销售公示行为

佛山资讯助手2 2021-12-07 17: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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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求截止时间:12月15日

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与建议的公告。

本次公告内容,对一般的公示规定、项目信息公示、销售现场经纪机构及工作人员信息公示、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信息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公告内容提及到:项目应在项目销售现场和购房缴款处明显位置公示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信息,包括与预售证一一对应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信息、商品房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对购房者的温馨提示等材料。

另外,广告内容公示方面,不得发布不实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渲染房价上涨预期,不得误导购房人,不得公示和宣传项目众筹、分期首付、首付贷、零首付、假按揭、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信息。

以下附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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