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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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自然资源部: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其中提出,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点评:这一政策表明,政府正在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旨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防范过度开发与市场泡沫。通过限制收回土地的当年供应,有助于遏制炒地行为,避免市场供需失衡。未来需要密切关注政策的执行效果及对土地市场的长期影响。
【文章来源:每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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