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第二套房,能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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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
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通过合规合法的房屋买卖手续购买房屋,而且又符合《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 通过继承、赠与、置换等非买卖方式获得的房屋,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能转让交易,则不存在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3)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屋,如确认卖方同意以贷款方式支付,且能按照二手房交易方式提交相关贷款抵押资料的,可向贷款受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已经有一套住房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还能申请吗?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1)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只要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2)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①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依据家庭成员《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审核。如查询结果为2套,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应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核实处理。上述资料需在购房合同网签后出具,并在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审核。
②公积金贷款记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所反映的家庭成员贷款记录信息审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①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
②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原则上是提取完一套房屋再使用另一套房屋提取,若职工拥有多套房屋,应待第一套房产提取完毕后,再使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
若第一套房产提取额度未满,但职工坚持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须先声明放弃第一套房产剩余额度的提取,才可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用第二套房屋申报提取时,请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同时提供书面声明。该声明无固定模板,说明具体事项即可。
上一套房屋份额提取完毕后,以另一套房屋进行首次提取,划账时限如何规定?
上一套房屋份额提取完毕后,个人账户内仍有余额(高于500元),以另一套房屋进行首次提取,不受时间间隔限制,审批后三个工作日划账。
公积金购房提取的划拨周期是怎样规定的?
默认选择三年一周期,即在三年内,购房(含贷款已还清)按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不少于半年的规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也可以选择单次提取,则需在业务窗口申报时在提取承诺书上声明,在可提取额度内,按职工申报的提取额划账。
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下是否会影响提取划账手续?
办理自动划账业务期间,职工个人明细被封存的,在下次自动划账前一直无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自动划账不会停止,每次均按余额不少于500元的划账规则进行。
提醒:若职工日后有新单位继续缴存,即使余额大于500元,无论上次划账多少,仍需到达提取间隔后方能划账。
文章来源:佛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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