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今年第五批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名单公示,12月中旬可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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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今年第五批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名单公示,43户申请家庭中有42户通过资格审核。区住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于12月中旬为通过公示的家庭发放补贴。
高明区政府网发布的公示名单显示,申请本轮住房租赁补贴的43户家庭中,除更合镇高村村一户家庭因享受过宅基地政策不符合申请条件外,其余42户家庭均已通过镇街初审和部门复核,只要公示无异议,就能享受高明区政府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
“12月中旬起,第五批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就将领取到租金补贴。每户家庭可获得的补贴额度将按该户家庭今年在高明租房的时间来确定,最高可享受12个月租金补贴。”区住建水利局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工作人员介绍,住房保障政策优惠常年接受市民申请,有需要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可尽快到身份证所属村(居)委会或所在镇(街道)的流管办提交申请。
在申请资格方面,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拥有本地户籍或本地居住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4231元,在市内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家庭成员未购买10万元以上车辆,也未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此外,本地农村户籍申请人还须满足没有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的条件。
上述工作人员提醒,根据政策要求,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在房屋租赁时签订书面合同,并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这也是将来承租人能成功申请租赁补贴的前提条件之一。希望有意申请的家庭及时向房东传达相关政策信息,提前到流动人口服务专窗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免耽误资格审核。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可以选择全程网办,或者到线下自行办理。网办要由出租人填写备案信息,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经承租双方在线签名确认后提交。线下办理则是由办事人在工作日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双方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到属地镇(街道)流管办窗口排队办理。
选择网办的市民,资料被相关部门受理后,符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将被通知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后须按约定方式寄回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选择线下办理的市民,审查通过后,窗口工作人员就会为其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
据悉,该业务不收费,政府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市民如有疑问可致电0757-88620883咨询相关信息。
文章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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