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人,公积金贷款利率被调整为商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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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继续缴存公积金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职工成功获得贷款后,若职工离职后有转入单位为其缴存,则单位继续为职工缴存即可,若没有单位汇缴,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
二、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未依时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也必须继续缴存,外市借款人每年12月31日前须主动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借款人未能依时申报,则视作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借款人须提前结清贷款。如不能提前结清贷款,尚未偿还的贷款(即贷款余额)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属须浮动利率情形的,按规定上浮利率执行。
三、借款人恢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或补充申报缴存明细后,如不存在“长期欠缴”情况,可于次期恢复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还款本息。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和借款合同规定,贷款期间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借款人收到短信提醒或已被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应及时恢复缴存或办理异地缴存明细申报手续(见下图):
注意事项
“在线获取申报(广东省)”须知:
一、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登录本人账号办理“协议授权“后,主借款人须在各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授权有效期内申报。如已过期,借款人须重新授权才可申报。
(温馨提示:共同借款人的缴存明细由主借款人申报。主借款人登录本人账号后,在“异地存明细申报”界面选择【共同借款人】申报。)
二、可申报的缴存城市详见申报界面的【缴存城市】列表。借款人曾在多个城市缴存的,须按不同缴存城市分别授权申报。
三、如借款人对在线获取的缴存记录有疑问,应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咨询;如在线获取的缴存时间不完整有空缺,借款人须通过【上传缴存明细申报】途径进行申报。
“上传异地缴存明细申报”须知:
一、异地缴存明细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明细清单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加盖公章确认(在线获取申报除外),公章可以是电子公章或电子业务专用章;
2、 明细清单必须有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及按月汇缴的流水记录,明细清单可以是公积金对账本(存折);
二、在本市已办理离休、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持相应资料到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注销提取手续;在外市已办理离休、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上传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共同借款人的缴存明细由主借款人申报。主借款人登录本人账号后,在“异地存明细申报”界面选择【共同借款人】申报。
“异地缴存申报进度“查询:
1、在线获取明细申报(广东省)的申报结果可即时查询。
2、上传缴存明细申报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借款人可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个人网上办事→登录→异地缴存申报进度”查询申报结果,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查询与申报→登录→我要查询→异地缴存申报进度”查询申报结果。
利率恢复情况查询:
借款人恢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或补充申报缴存明细后,如不存在“长期欠缴”情况,可于次期恢复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还款本息。借款人次期可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个人网上办事→登录→贷款信息”查看利率恢复情况,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查询与申报→登录→我要查询→贷款信息查询”查看利率恢复情况。
文章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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