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执行!佛山五区最新维修资金标准公布,南海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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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禅城区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住宅(不带电梯)77元/平方米;住宅(带电梯)81元/平方米;非住宅107元/平方米。

为全面落实《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管理,结合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通知要求及我区实际,经研究确定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存标准 禅城区内各镇(街道)均按照以下标准交存住维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款:住宅(不带电梯)77元/㎡;住宅(带电梯)81元/㎡;非住宅(产权车位)107元/㎡。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款计算方式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交额=建筑面积x对应物业类型交存单价标准。建筑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实施时间及新旧标准衔接 本交存单价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9月1日前已启动销售、有实质售出行为的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款按原有标准执行。我区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对交存标准开展评估调整,调整结果另行向社会公布。
南海区也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住宅(不带电梯)85元/平方米;住宅(带电梯)91元/平方米;非住宅107元/平方米。

贯彻落实《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管理工作,结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通知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现就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存标准
南海区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住宅(不带电梯)85元/平方米;住宅(带电梯)91元/平方米;非住宅107元/平方米。
二、资金计算方式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交额=建筑面积×对应物业类型交存单价标准。建筑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实施时间及新旧标准衔接
本交存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9月1日前已启动销售且有实质售出行为(以网签为准)的物业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款按原有标准执行。
前款所称物业项目是指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2026年9月1日以前首次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项目。
我区将结合建筑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实际等因素,适时对交存标准开展评估调整,调整结果另行向社会公布。
至此,佛山五区均公布了维修资金标准。
8月25日,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关于公布顺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款交存单价标准的通告。

公告显示,顺德区内各镇(街道)均按照以下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款:住宅(不带电梯)80元/平方米;住宅(带电梯)84元/平方米;非住宅(产权车位)95元/平方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款计算方式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交额=建筑面积×对应物业类型交存单价标准。建筑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本交存单价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9月1日前已启动销售、有实质售出行为的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款按原有标准执行。我区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对交存标准开展评估调整,调整结果另行向社会公布。
同日,高明住建局也发布关于公布高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款交存单价标准的通告。

交存单价标准为不带电梯的住宅:69元/平方米;带电梯的住宅:72元/平方米;非住宅:75元/平方米。
8月11日,三水住建局公布三水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的通告。

三水区辖区内住宅、非住宅物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单价标准统一为75元/平方米。
早在2025年8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中提及,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非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首期款交存标准从购房单价的1%调整为当地住宅、停车位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具体交存标准由各区自行定值。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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